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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18-02-19
一、申請對象:設籍新北市6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 之公私立高中職或私立大專院校及國內外 研究所之原住民學生。 二、申請條件:106學年度第1學期有記過處分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請於3/12(一)前將申請資料交至 教務處註冊組。 四、相關資料請至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helpdreams.moe.edu.tw/ 或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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