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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金門縣政府106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18-02-24
一、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 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二、申請資格與條件:請參閱附件。 三、申請時間:107年3月1日至3月15日止。 四、申請方式:請自行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下載 http://eduweb.cy.edu.tw/km02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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