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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臺南市106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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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18-03-04
一、申請條件: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 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 二、申請標準:請參閱附件。 三、申請方式:符合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 於3/26(一)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由學校初審 合格後造冊送出。 四、相關資料於附件下載或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 /學輔校安科/ 法令規章 與 文件下載 區 或 請洽教務出註冊組。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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