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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團隊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實施計畫」乙份。
作者 : 鄭慶雲
發佈日期 : 2018-03-21
二、實施計畫簡述如下: 申請期間:107年3月15日至4月30日,有意申請之青年團隊請至「青年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s://gysd.yda.gov.tw,簡稱計畫網站)提出申請。 申請本計畫補助之青年團隊,每個團隊成員至少6人以上,且每1位青年以參加1個團隊為限。 補助內容:青年團隊應先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創新服務方案,服務面向可包括社區、教育、環境、健康、文化或科技等。 補助原則:服務於臺灣本島之計畫,每1計畫最高補助2萬元,服務離島地區每1計畫最高補助3萬元,服務對象如為銀髮族、偏鄉或弱勢族群得優先補助。 獲補助青年團隊需派1位代表參加本署6至7月於青年志工中心辦理的行前培訓,及依本計畫規定辦理保險。 同1項計畫重複申請教育部暑期「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營隊計畫」,或已獲本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三、請貴校配合事項: 協助宣傳:協助將本實施計畫轉知各系科、社團或服務學習課程師生。 協助彙整審核各青年團隊申請資料(每校最多15隊),並於計畫網站列印相關文件,於5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函向本署提出申請。 請以適當方式,了解及記錄團隊服務情形。 協助審核各團隊核銷資料,並於計畫網站列印結案相關表件,於10月底前開立學校收據並備函,送本署辦理核銷撥款,並協助將補助經費轉發各團隊。 四、為利後續團隊申請、審核及核銷業務所需,請依附件2格式填復聯絡人資料,並於3月16日前以電子郵件回復本署聯絡人(a8830019@mail.yda.gov.tw,胡先生),俾利申請管理人帳號,並將部分聯絡資訊公告於網站,以利團隊聯繫。 五、如需本署各青年志工中心至貴校協助說明或宣導,可逕洽本署各青年志工中心(聯絡資料如附件3)。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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