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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嘉義市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余佩樺 發佈日期 : 2019-03-11
轉自: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8年1月25日府教輔字第1081501285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家境確係清寒且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三、校內申請期限:至108年3月13日止。
 
四、申請時得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戶籍謄本及低收入戶證明等文件,或同意由市政府本職權查證,惟未成年之申請學生須附繳家長同意書。
 
五、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亦可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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