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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余佩樺
發佈日期 : 2019-03-12
轉自: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08年1月30日府教學二字第1082403143號函及該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三、校內申請期限:至108年3月25日止。
四、旨揭獎學金辦法及相關表件,逕自本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五、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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