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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8年度南區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專業知能研習合格人員名單
作者 : 余佩樺
發佈日期 : 2019-04-04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研習合格者,具擔任課程諮詢教師資格,本部授予每人1組研習合格證號(共14碼);證號編碼原則如下:
(一)1至3碼:參訓年度;108年度辦理為「108」。
(二)4至5碼:學校所在區域;北區「01」(基隆、臺北、新北、桃園、宜蘭、花蓮、金門、連江)、中區「02」(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南區「03」(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澎湖)、大陸及海外「04」。
(三)6至7碼:身分別;一般教師「01」、研習講師且完整參加者「02」。
(四)8至9碼:各年度之梯次;第1梯次為「01」,餘類推。
(五)10至11碼:各梯次所辦研習場次;如某年度、梯次辦理9場次,編碼為「01」至「09」。
(六)12至14碼:各場次參加教師之流水號;依參加教師人數編碼,如「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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