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9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90038094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規定而未享有公 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