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華民國109年5月15日依均署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53826A號函文辦理 二、 本計畫於109年5月1日至6月12日開放申請,申請對象為年滿 12-19歲,因家庭經濟問題而暫時離開學校之國中、 高中職中輟(離)或中輟(離)之虞之學生 提供其返校期間所需生活費與學雜費。 申請方式採線上報名、郵寄申請表、返校計畫書及推薦函, 申請附件資料於6月12日前繳交。 詳細申請辦法請見活動網站http://www.youthrights.org.tw/news.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