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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9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1-02-25

一、依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018830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0年3月1日(星期一)起至110年3月31日(星期三)。

三、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 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

四、有需申請者請在期限前將相關資料繳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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