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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110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1-09-10
一、依中華民國110年9月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14418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110年9月6日至110年10月14日止。
三、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一)屬下列勞工之一: 1、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投保資料, 自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 至110年10月14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個月,並 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110年10月14日已就業, 於前一年內(即109年10月14 日至110年10月13日) 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二)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 109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48萬元以下。 (三)於110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 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
四、申請方式: (一) 郵寄申請: 採掛號郵寄方式申請,申請書請於110年9月 6日 起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 (就服臺)及 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官網項下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直接下載。 (二) 線上申請: 請於110年9月6日至10月14日至勞動部官網 項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提出申請。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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