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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1-09-10

一、依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1833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止。

 

三、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四、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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