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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0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1-09-16

一、依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16029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決就學困難,

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 (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

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三、申請日期:9/10(五)至10/10(日)

 

四、申請資格: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

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 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

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五、請同學填具申請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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