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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澎湖縣110學年度第1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1-09-16

一、依中華民國110年9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18771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9/15(三)至10/15(五)。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

於公私立各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並符合下列各款標

及資格者。

(一)高中職學業成績:高中為七十五分、高職為八十分。

(二)家境確屬清寒者(以列入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澎湖縣政府專案核准澎湖

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澎湖縣困苦失依兒少生活扶助及澎湖縣弱勢兒少緊急生

活扶助有案者優先)。

 

四、請同學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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