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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110學年度「國中、高中及高職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1-09-16

一、依中華民國110年9月15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01129191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110年8月15日至110年9月20日。

 

三、申請資格:

(一)目前就讀台南市國民中學及高中職學生,且未領取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

(二)家庭經濟困頓,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者。

(三)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

1. 普通高中、高職學校平均七十五分以上〈或乙等以上〉,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2. 國中一般學科各領域均達平均八十分以上〈或甲等以上〉, 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四)綜合表現〈日常生活表現〉 國中/高中/高職未有曠課紀錄且未受記過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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