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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試務重大變革及重要注意事項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1-09-27
一、技專招聯試字第1102130004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起,增列「技能領域」為第3比序項目及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共計8項比序項目。
三、依成績比序範疇由大而小之原則訂定,比序排名項目增為8項,其中增加第3比序為「5學期 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四、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經前述8項比序排名項目依序比序後,如有同名次之考生,其排名應 再依下列6項群名次參酌順序比序之規定辦理: (一)第1參酌: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一)第2參酌:5學期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一)第3參酌:5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一)第4參酌: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一)第5參酌: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一)第6參酌: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依名次優先順序比序。
五、111學年度招生管道重要日程、相關規定及最新消息,請務必詳閱招生簡章或至委員會網站查詢。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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