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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灣康氏宗親總會教育獎助學金獎助辦法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1-10-14

一、依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00133439號函辦理。

 

二、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 優秀獎學金

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年5名。

(二) 清寒奬助學金 各級學校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

寒證明者, 或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高中職組:每年5名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之。

(三) 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

舉可風,或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傑出

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1. 國際性正式比賽

2. 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比賽:前三名

3. 前二項比賽,若屬全國協會主辦或團體成績(不含雙人性質比賽),則獎金折半。 以上比

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三、申請資格:

(一) 優秀獎學金

1.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 85 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

(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3. 擇優錄取,錄取人數以不超過申請人數之50%為原則。

(二) 清寒奬助學金

1. 凡康氏宗親本人及其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2.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持有社會局證明者

或村里長證明者。

3. 檢附學業及操行成績單。

(三) 以上獎學金得獎人員年滿20歲者,需為會員身份始得領獎。

 

四、申請日期及文件:

(一) 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 各項獎助學金檢附文件

1. 獎助學金申請書(線上填寫)。

2. 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最近一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4. 自傳乙份(線上填寫)。

5. 生活照乙張(需臉部清晰)。

6. 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7. 特殊才藝或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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