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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獎勵推動客語教學語言學校實施計畫」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1-10-15
一、依中華民國110年10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26277號函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為獎勵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之個人,以落實客語教學,提高教學品質
三、獎勵對象如下: (一)校長。 (二)老師、學校或幼兒園相關人員及其他推廣客語教學者。
四、獎勵申請資格條件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推動客語生活學校計畫者。 (二)推動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實施計畫者。 (三)推動客語沉浸式教學推動實施計畫者。 (四)其他推廣客語、培育客語人才者。
五、詳請可參閱附件。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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