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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1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2-01-17

一、依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府客文字第1110106538號函辦理。

 

二、為推廣客家語言,激勵臺南市政府同仁、臺南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民眾踴躍參與客語能力認證,臺南市政府特訂獎勵計畫。

 

三、計畫內容說明:

111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報名通訊地址欄,填報本市之通過認證者。

1.獎勵金(或等值禮券)核發標準:

通過初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500元;

通過中級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1,000元;

通過中高級以上認證,每名核發新臺幣2,000元,以資獎勵。

2.申請方式:自報考網站公告寄發合格證書日起30個日曆天內,檢具申請資料寄達或送達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

若受理申請截止日適逢假日,順延至次一個工作日(實際受理申請時程以本府官網公告為主)。

 

四、計畫(含申請文件)等相關獎勵措施,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官網查詢(https://web.tainan.gov.tw/hak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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