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111)崑教字第111020901號函文辦理。
二、協助高職弱勢優秀學生,完成三年高職職業類科學業為原則。
三、申請日期:自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止。
四、詳情請參閱附件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