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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2-03-02
一、依中華民國111年2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25647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111年3月1日(星期二)起至111年3月31日(星期四)止
三、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 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 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0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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