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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政府110學年度第2學期「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2-03-02

一、依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10023376號函文辦理。

 

二、

獎學金種類:

(一)清寒獎學金:凡設籍屏東縣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

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

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3.已有低收、中低收證明者,不需再檢附導師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指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學生,

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三、詳情可參閱此網站。https://reurl.cc/l945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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