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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教署函發教育部與內政部警政署第30次定期聯繫會議決議事項宣導事宜。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23-02-07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7157A號函辦理。
二、 有關112 年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之「識詐」策略精進作為,請貴校利用各種犯罪預防宣導機會,參照政府法治教育資料(如法務部-「民法修正調降成年年齡專區」(https://topics.moj.gov.tw/33020/)向學生宣導擔任詐欺犯罪共犯之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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