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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監理站推動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作業及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宣導事宜。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23-09-06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112年9月1日嘉監南站字第1120226798號函辦理。
二、為鼓勵使用中車輛提早掛牌,於今年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掛牌登記,可免收號牌費及行照費共可省450元,請務必把握僅剩下4個月之倒數優惠時間。
三、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2條第1項之規定,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四、相關宣導文宣如附件,歡迎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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