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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聯絡處函轉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推廣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簡稱住警器)宣導事宜。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24-03-06
一、依據教育部臺南市第一聯絡處113年3月6日南市教軍(一)字第1130000123號函辦理。
二、設置住警器能偵知火災及發出警報聲響的功能,輔助民眾第一時間發現火災,並立即採取逃生行動,提升保護全家人及自身的生命安全機會。
三、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守護您的居家安全,5樓以下未裝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住宅,應自行購置及設置住警器,檢附居家消防安全診斷表及住警器海報各1份,歡迎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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