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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4-03-15

一、依中華民國113年3月11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32539號函文辦理。

 

二、申請日期:3/15(五)-3/22(五)止。

 

三、繳交資料:

1.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2.獎懲及出勤紀錄。

3.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

4.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一份。

5.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請依附件申請書填寫資料並將相關資料於時間內繳回教務處註冊組。

 

四、申請條件:

1.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

2.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3.清寒相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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