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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4-09-02

一、依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101409號函辦理。

二、申請該獎學金之學生必須設籍六個月以上至高雄市,且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份,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之學生。

三、請同學準備相關資料:

1、申請書。

2、112學年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 統造冊核章證明。

四、請於10/23(三)前繳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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