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發「微型電動二輪車已正式納管,須於今(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及投保強制險,11月30日起將開始違規取締執法」宣導事宜。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24-12-0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年11月27日南市教社字第1132465760號函辦理。 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規定,113年11月30日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險及掛牌,且年滿14歲才能騎乘,「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或超速25km/hr」、「禁止飲酒後騎乘」、「不得擅自改裝」。
三、另市府警察局已規劃本(113)年度微電車3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
第1階段:擴大宣導期11月20日-11月29日。
第2階段:加強執法期11月30日-12月9日。
第3階段,常態執法及宣導12月10日後。
四、為維學生騎乘安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亦研發旨揭微型電動二輪車教案、圖卡、教材包及短影片,將之整合為2個懶人包(共2節課),並製作懶人包使用說明,雲端連結為 https://reurl.cc/qvznep;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傳短影片:https://youtube.com/shorts/lA4_98ZOfxQ,歡迎下載參考及運用。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