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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3學年度第2學期「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5-03-13
一、依中華民國114年2月4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40115285號函辦理。
二、申請日期至3/21(五)止,由校內收齊送件。
三、申請資格: 1.設籍台南市6個月以上。 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四、申請資料: 1.前一學期成績單。 2.特殊身份證明或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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