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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市台灣首廟天壇清寒獎助學金
作者 : 發佈日期 : 2018-06-11

一、申請資格:106學年第2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品行良好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5,000元。

二、請備妥申請表、106學年第2學期學業成績單、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相關證明(如低收證明,若無法提供者亦可請導師佐證)。

三、符合資格者請於107年8月24日前將申請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由學校

       初審合格後造冊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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