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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校安中心加強戶外活動安全教育公告。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19-04-30
一、依校安中心108年4月29日校園安全類公告辦理。
二、從事各類戶外活動,首先應注意天候變化及熟悉地形環境,體育署「四不
要」提醒:
(一)不要逞強:進行登山、露營、溯溪、戲水、水岸、田野調查研究等活動時,
除需做好行前裝備檢查外,更應考量自身體能狀況能否負荷,不要逞強。
(二)不要去危險水域:不要去公告危險水域或無救生人員的地方進行活動。
(三)氣候不佳,不要從事戶外活動:遭遇大潮、豪雨等天候狀況不佳時,不建議
從事戶外活動或應立即停止一切戶外活動,以預防突發性之危安事件(如海灘裂
流、碎浪、地形效應等問題)。
(四)不要在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發生閃電雷鳴時,應遠離外露的金屬物
體、鐵欄杆、高大廣告牌等建築物,及避免至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如工
棚、車棚、遮陽傘下),並且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三、請同學若有海邊戲水活動應注意各項防範事項,凡事「多一分準備,少一分遺憾」,如此方能充分享受戶外活動之樂趣,減少意外事件發生。相關資料查詢請至「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
(http://www.sports.url.tw/index.html)及「決定命運4招」宣導短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Ho8ygc3oxs&t=39s&pbjreloa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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