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8年6月10日師大特教中字第1081015427號函辦理。 二、本研習係為增進特教教師及普通教師處理具情緒及行為問題的身心障礙學生之專業能力,以協助學校處理具情緒及行為問題之身心障礙學生減少適應困難,進而提升學習效果及生活品質。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實施計畫各1份。 四、本研習所需之交通費由研習人員所屬單位支應,膳費及住宿費(2天集中式課程)由本計畫案支應。此屬公費研習,故請務必能全程出席者始報名,且通過考核者並發給研習時數及證書。 五、如有疑義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教中心李孫琪專任助理,聯絡電話:02-77345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