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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為配合戶政作業更新國民教育程度
作者 : 林君瑜 發佈日期 : 2019-06-21

依「教育程度查記作業要點」規定,旨揭資料通報期限:

高級中等學校暨其進修部(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部分應於10月底前通報,專科以上學校(含進修學校,並含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畢業生)及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高級班應於1115日前通報。  

 

詳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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