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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遴選110年度優良特殊教育人員相關事宜
作者 : 蔡可揚 發佈日期 : 2021-03-07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
二、推薦名額如下:
(一)特殊教育學校:24班以下者得推薦1人;25班以上者得推薦2人。
(二)高級中等學校:安置10人以上身心障礙學生就讀者得推薦1人。
三、期限:於110年3月22日(星期一)前將被推薦者之相關資料函送本署委託承辦學校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收件人:國立宜蘭特殊教育學校復健輔導組陳鄯向組長;地址:26843宜蘭縣五結鄉國民中路22-20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四、需函送之相關資料如下:
(一)核章後之推薦表正本。
(二)具體優良事蹟佐證資料(至多不超過30頁)。
(三)教師證、聘書、服務年資證明等相關資料。
(四)送件資料檢核表。
(五)遴選過程資料(包括會議紀錄)。
五、相關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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