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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教署函發「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衝擊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住宿租金申請計畫」。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21-07-0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76273號辦理。 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造成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住宿及生活的衝擊,請學校協助審查符合補助資格是類人員,以補助校外賃居租金,相關補助規定分述如下:
(一)補助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受疫情影響符合下列資格之校外住宿學生 以下簡稱學生得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有學籍者。
(三)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經學校認定學生本人、家長確實受疫情影響者(包括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
三、補助內容
(一)比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租金補貼額度,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所在縣市區域, 補助學生 110 年 5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期間,於 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 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酌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200 元至1,800 元 。
(二 )補貼額度: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金額臺南市1,350 元。
四、申請期程:學生應備妥申請書及租賃契約影本,至遲於110年10月2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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