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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作者 : 陳毅修 發佈日期 : 2022-08-29

一、依中華民國111年8月1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10922355號函辦理。

 

二、凡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或本市國民中學之清寒學生,

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

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三、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

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四、請同學將申請表件於9/16前繳交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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