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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教署函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檢送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DM及「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短片宣導事宜。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22-12-06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64489號函辦理。
二、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三、該基金係依據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38條規定,為使汽機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均能依本法規定獲得基本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健全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以下稱強制險)制度之政策性目標而設置
四、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其網址是https://www.mvacf.org.tw/Media
(1)「微型電動二輪車」要領牌照,且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2)車主在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再投保,公路監理機關將註銷牌照。
(3)汽機車強制險~~這是每位車主都一定要投保的保險!! 如果未投保除了會被罰錢~發生車禍還可能被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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