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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監理站函發高中(職)學校「微型電動2輪車」,到點服務及各項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宣導事宜。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23-02-07
二、為服務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在領牌之便利,公路總局推出多元到點服務,目前與機關團體(學校)、微型電動二輪車經銷商、移工仲介公司、工業區、鄉鎮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等單位合作,「到點服務」相關規劃 時間及地點,可逕向臺南監理站第一股張股長聯繫,電話:(06) 2696678 分機 101 , Email: cyi0702@thb.gov.tw 。 三、實車查核掛牌作業,依照各地狀況不同共有 3 種便民辦理方式,如下: (一)定量:民眾或相關機關若有「定量」(達 30 輛以上)到點服務的需求,可洽各公路監理機關預約申請。 (二)定期定點:若未達 30 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公路總局各公路監理機關亦可「定期定點」到點服務辦理掛牌。 (三)定期:考量偏遠地區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數量少且申辦車輛不易聚集,公路監理機關也將與當地民政單位、村、里辦公室合作,以「定期」巡迴方式辦理到點服務。 四、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辦理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正本(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如為公司、行號,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新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另外依規定須有效期間 30 日以上之強制責任保險、出廠證明、統一發票 (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 五、隨函檢附到點服務所需申請書,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應備證明資料遺失切結書、未滿 18 歲購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同意書等相關所需表單。 六、為鼓勵民眾提早掛牌納管,凡是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申請掛牌的車主,免收監理相關規費。 七、隨函檢附交通安全規範宣導電子檔案如附件,文宣海報另郵寄檢送,請貴校協助轉知宣導。 八、副本抄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及臺南市第一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2-2 條第 1 項之規定,請協助宣導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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