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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112年使用牌照稅宣導。
作者 : 呂珮菁 發佈日期 : 2023-03-28
一、依據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南市財綜字第1121750203J號函辦理。。
二、4月使用牌照稅開徵囉!繳納期間為4/1-5/2,早繳早安心。
三、請多多利用行動支付或電子支付帳戶繳稅,防疫免出門,安全又便利。
四、稅單遺失或未收到者,可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線上查繳稅,或於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限金額3萬元以下)後至櫃臺繳納。
五、受疫情影響使用牌照稅繳納有困難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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