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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導「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宣導。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23-04-1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年4月10日府新傳字第1120460876號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主題:「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三、本案宣導文宣「停」標誌、標線及閃光紅燈都要停車再開如附件,歡迎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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