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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函發「騎乘自行車也要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依循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宣導事宜。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24-11-07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3年11月1日府新傳字第1132333165號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主題:「騎乘自行車也要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依循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三、檢附宣導圖乙式,歡迎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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