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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加強微型電動二輪車道路交通安全宣導事宜。
作者 : 陳彥良 發佈日期 : 2024-12-04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113年11月28日府新傳字第1132474588號辦理。
二、本次宣導主題:「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且要年滿14歲才可以上路騎乘,騎乘時應配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 三、相關宣導海報如附件,歡迎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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